1120810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2年8月1日新聞稿(附
件1)辦理及本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
函(諒達)續辦。
二、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
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
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
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
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
一併删除。
四、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
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
/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