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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生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苗得申請疫苗假案,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配合辦理宣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1580號函辦理。 二、 本府業以112年5月5日府教體字第1120090137號函(計達),有關前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意願,受僱者為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一事,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三、 配合前述調整,有關學生接種疫苗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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