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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為推動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徵求教師意願,鼓勵教師參與110年「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6437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學程架構表實施要點」,有關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之規定如下:
(一)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以上(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二) 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以上未滿5年者(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得修習「英語教學」類課程至少6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三) 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自110學年度起,加註英語專長資格審核不採計年資。
三、 承上,教育部預計110年7月2日至7月24日間(週一至週六,共計18日)於國立臺南大學開設最後1期「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提供符合本函說明二第二點規定之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修習,學分費及參訓期間之交通住宿費用由教育部相關經費項下全額補助。
四、 請貴校徵求英語教師意願,於110年4月16日中午12時前寄送薦送表(附件1)核章掃描檔、原始電子檔及語言證書掃描檔(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至承辦人信箱(sharty1025@taitung.gov.tw)。
五、 請貴校協助轉知符合本函說明二第一點規定之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相關訊息,並鼓勵所屬於110年6月30日前檢附相關證件,逕洽國立臺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張育誠先生辦理加註(089-517431)。
六、 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教育處承辦人高嘉蓮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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