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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衛生局109年12月3日東衛疾字第1090038654號函辦理。
二、 請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人員將本公告事項張貼於公眾得自由出入明顯處所,以利民眾依循。
三、 民眾進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載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 針對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如遇未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仍強行進入者,應由該場所人員處理並將相關違反事證(需可明確辨別該民眾身分基本資料及相關影像等)送至本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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